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是什么
1. 合法原则 :以法律为准绳,遵循有关法定程序。
2. 公正平等原则 :不得有超越法律和有关规定以上的特权。
3. 调解原则 :先行调解,调解不成时行使裁决或判决。
4. 及时处理原则 :调解、仲裁、诉讼不得违背时限方面的要求。
5. 先行调解原则 :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在裁决前,首先应进行调解,不经调解一般不得裁决。
6. 回避原则 :仲裁委员会成员或仲裁员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时,具有法定回避情况不宜参加本案审理。
7.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: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均为三名或三名以上单数组成,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仲裁裁决。
8. 一次裁决原则 :任何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都是最终裁决,当事人不服裁决的,不能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再次申请仲裁,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9. 尊重事实的原则 :仲裁庭需根据事实进行裁决。
10. 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: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。
这些原则共同确保劳动争议仲裁的公正性、有效性和及时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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